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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职工医疗保障体制是国家和企业为在患病或因公负伤治疗期间提供的基本保障制度,是在建国初期建立的,或者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几十年来,它对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但是,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沆的转换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休发展,现行医疗保障制度的弊端也渐渐地暴露出来且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
一、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是"大锅饭"的体制。职工及其直系供养的医疗费用是由国家和企业全部或部分承担,医患双方均不承担或少最承担经济责任。由于制约机制不健全,职工在医疗期间,医患双方普遍存在人情方、大处方,点名开药,甚至一人公费全家吃药等现象现象,造成严重的浪费,给国家和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
二、由于医疗行业和企业的改革不同步而出现的医疗费用失控。许多医院在经济效益的驱动下,不惜牺牲企业的利益而大搞所谓"创收",在费用上巧立名目乱加价搞回扣,特别是治疗费和检查费高得惊人,甚至为了自向的效益竟开出了"高压锅","电饭煲"来吸引患者就医。
三、由于医疗经费的筹措机制不健全,医疗经费得不到稳定足额的来源保障,由于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不同,体现在医药报销上也差别很大,效益好时还可支付,一旦企业不景气,又没有积累医疗资金,职工就连最基本的医疗费用也无法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史命,它已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党中央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我国城镇职工要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制度;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指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现实迫切需要加快进行医疗制度的改革,早改革早受益,势在必行。
如何进行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呢?根据国家九六年镇江,九江两市改革试点经验,笔者认为,在国家尚未建立社会统筹医疗保障体制前,大中型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内部职工医疗保障体制。
企业内部职工医疗保障体制就是实行企业福利费和职工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医疗基金,以医疗基金的形式来支付职工的医药费。医疗基金的提取应遵循基本医疗保证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医疗基金的分为个人医疗基金的企业基疗基金部分。
1、个人医疗基金。
个人医疗基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从职工"基本工资"中提取10%,另一个是企业从应付福利费拿出相等的数额补贴给职工,记入职工个人分户帐。职工按照医药费报销规定销的职工及直系供养亲属医药费用的支出等均在个人医基金中列支,职工个人帐户不够支付的,可按规定在企业医疗基金中列支。基金个人帐户可跨年度积累使用,只有在职工调离企业或死亡等原因,其基金帐户余额才能以现金形式归还职工或其家属。这样做,就把医药费和职工的个人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了,可以鼓励患者疗效相同取其廉,取消"大锅饭",杜绝人情方、大处方的现象,更不会有人出高价钱去医院买高压锅、电饭煲。同时,也促进各医疗部门提高服务技能的质量,增加服务数量,降低医疗成本,以优质服务来吸引患者就医。
2、企业医疗基金。
企业医疗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中6%的部分扣除个人医疗基金在福利费中数额后的余额,医疗基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也是企业医疗基金的一个来源。企业医疗基金主要是为了解决重病(长病)患者无力承担高额医药费的后顾之忧。重病(长病)患者超出"个人医疗基金"以外的医疗费用,企业可制定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报销。比如可按不同年龄段以不同比例报销:如五十岁以下的可按个人承担30%,"企业医疗基金"承担70%;五十岁以上的可按个人承担20%,"企业医疗基金"承担80%。因公负伤及职业病患者的医药费支出、特殊岗位职工体栓费以及计划生育范围内支出等也应在"企业医疗基金"中列支。
企业医疗基金的建立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又使企业的医疗经费有了根本的保证,使职工有病就医得到了保障。医疗基金的建立,关键是保证了职工在健康时医疗资金的积累,以减轻年老后的负担。这是建立企业医疗保障体制的根本所在。
总之,医疗制度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需要全社会的配合,特别是医疗单位制约机制改革必须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我相信,随着党和国家对实行社会统筹、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统筹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就一定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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