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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第六届华人艺术大会专题报道
-> 六届参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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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我国保险市场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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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河南省分公司 乔健波 任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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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速、变化深刻,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总体规模大幅度增长,一个有竞争的保险市场正在逐步形成。但是,无论是从保险市场的主体来看,中国保险市场的建立和完善都将是一个长期而渐进的过程。
一、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新中国的保险业,从1949年10月成立至今经历了一个建立、发展、取消、恢复、壮大的过程,从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并从银行正式分离至今,我国保险业有了飞速的发展。时入90年代,中国保险市场已经实现了主体的多元化。1995年10月,中国《保险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制化建设又上了一新台阶。
(一) 保险业务高速增长,市场规模持续大幅度扩大。1995年,全国保险费收入615.7亿元,"八五"期间保费收入的年均增长率高达44%。从保险市场的供给上看,无论是财产险、人寿险还是再保险,其供应的保险品种都有显著增多,由80年代的几十种增加到现在的600多种;承保金额也已具备相当规模。1994年全国总承保金额为11.
2万亿元,而1995年达到14万亿元。其中,1995年国有大型企业的保险承保面为35%,中型企业达45%。人寿保险投保人次明显增多,保河南省1996年人寿保险人次的年均增幅达31.53%,"八五"期间,全省累计有9655万人次参加了各类人身保险。
(二) 市场主体实现了多元化,一个有竞争的保险市场体系正初步形成。1988年以前,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表国家经营各种保险业务。1988年之后,国家又陆续批准了平安、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两家全国性、综合性保险公司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等三家区域性保险公司;1996年底又陆续有华泰、新华、美国友邦、东京海上、中宏等多家保险公司获准成立。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为保险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从保险市场中的市场占有份额来看,目前人保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已降至70%多,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主导,多家保险公司并存的市场格局。到1995年底,各保险公司共有分支机构6500多个,从业人员14人,保险代理人员20多万人,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初步形成。
(三) 保险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机遇。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过去那种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的分配制度、用人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加之当前社会经济成分的多样化,一大批私营、个体、合资企业的出现,使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的表现出来。人们必须在年青的时侯、健康的时侯为自己的老年、疾病、意外来做准备,这样保险就成了人们的最佳选择,这种国民保险意识的觉醒为保险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四) 保险市场的罐化建设卓有成效,市场运行正在走向规范化。1995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它是规范保险市场行为的基本准则,它意味着保险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发展。《保险法》确立了股份制为我国保险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确立了财、寿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于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保险市场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和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市场的培育、发展,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五) 保险市场逐步开放,外资保险竞相抢滩登陆。保险市场作为中国最扣开放的市场之一己经开始启动,实行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是国家走向现代化保险的必由之路。从1992年美国友帮保险公司准入以来,目前共有7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经营机构,有近100家餐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代表处。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无疑将对保险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分析
新中国保险业尽管起步很早,但是一度受到损害,保险业真正发展不过是近十多年的事情,由于保险市场的确立比较晚,因此,它远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走向国际化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一) 保险业务发展水平低,技术落后,经营管理混乱,不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国际上的情况来看,1994年,发达国家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0%(日本占12.83%,英国占11.03%),人均保费收入超过2000美元(日本4849.7美元,美国2002.2
美元)。同年,发展中国家年平均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为2%-5%(马来西亚145.3美元,墨西哥65.4美元)。而1994年、1995年中国的年人均费为4.1美元和4.8美元。可见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十分落后。另外,我国保险业近年来的业务增长,多以增点加员、牺牲质量换取数量来保持较高的发展势头,其经营管理方式粗放且存在许多问题。
(二) 市场主体依然偏少,保险市场体系尚不完善。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上内地保险机构只有18家公司,其中中保集团公司的市场占有份额达70%多,其余17家占不到30%。而美国保险市场有5000多家公司,就连我国的香港也有200多家。可见我国目前保险市场主体数量与我国入口、经济发展状况是不相适应的。另外,国家至今没有成立政策性保险机构,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再保险等业务仍由中体集团公司代管,这对完善保险市场是十分不利的。保险中介发展滞后,市场竞争不规范,哄抬手续费的事情时有发生,加之一些业务、部门违规办理商业保险业务等,这无疑对中国脆弱的保险市场是一种严重损害。
(三) 国家对保险市场的管理手段较软,缺乏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业的监管由人民银行执行,这是沿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银行执行"大一统"金融管理的旧体制,这种管理模式与国际上保险业分离于金融业的通常做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不相适应。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执行货币政策,这就决定了人行不可能把重点放在保险业的发展上来。目前,保险业归口各级人行的非银行金融部门,由于其人员少,专业力量差,从而决定了它对保险业的监管力度是有限的,实际上是处于监而不管,管而不理,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保险市场的运行。这两年的无序竞争、哄抬手续费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产生,与人民银行的监管水平跟不上有着趋势的关系。另外,对于从事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险机构,人民银行至今还无能为力。由此可见,中国的保险市场在建立与完善上基本是处于一咱自生自长的状态。在整个行业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上,国家尚无所作为。目前这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四) 在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上急于求成,外资保险享受超国民待遇,对民族保险业冲击很大,中外保险公司、国有、民营公司之间处于非公平竞争状态。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虽然可以引进先时的保险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加速本国的保险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民族保险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拓宽保险市场,带动民族保险业的全面发展。在税收上,外资公司却享受超国民待遇,所得税率为15%,而国内公司为33%。而且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选择的都是风险小、利润高的险种,其营销手段没有限制,国内公司则要受到诸多限制。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几乎没有限制,而国内公司的资金运用形式仅限于存款和购买国债,这对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非常不利,尤其不利于人寿保险公司的发展。
(五) 保险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群众保险意识淡薄。1996年8月,全球第三大保险集团安盛、国际保险集团委托全球最知名的咨询公司--盖洛普咨询公司对我国保险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性调查,结果显示:国内城市居民中只有约9%的人购买保险,74%的人对保险不熟悉,十分熟悉的仅有2%。国民保险意识的淡薄是制约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导致国民保险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计划经济模式影响下的思维方式、保险业自身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保险业务缺乏了解、保险教育落后等等。从国内的保险教育来看,1996年以前国内仅有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等少数几所高等院校开设保险专业,目前全国也只有50多所院校开设了保险专业。教育现状落后,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教学机制僵化,教材、资料老化等问题严重,这些都趋势影响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三、完美中国保险市场的整体构想与原则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市场,大力振兴、发展民族保险业,对于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快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的水平,继续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保持经济稳定和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具有现实意义。虽然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由于尚处于起步阶段,业务规模较小,覆盖面较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较低,发展与需求有差距。为了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培育和健全保险市场,国家应从全局出发,加强行业管理和政策指导,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一) 市场运行的法规化。应尽快完善《保险法》相适应的实施细则,在有关偿付能力、业务经营、市场准入、风险管理、市场管理、反不当竞争等方面实现市场运行的法制化。
(二) 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目前,国内有中保集团、太保、平保三家全国性公司,但中国保险市场上主体的数量并不能真实反映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因此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树立竞争意识,在历程发展新机构,向保险市场输入新鲜血液。否则,在中国复关后,民族保险业必将处于被动的境地。
(三) 市场竞争的公平化。无序的、恶性的保险市场竞争的结果,将会给中国的保险业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要创造一个公平、宽松的财政、金融环境和科学的市场监管方式。在资金的运用上要给予宽松的政策,并要建立健全保险市场管理体系,以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化。
(四) 市场开放的有序化。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通常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保险市场的发展程度相适应。我国是发展中国这爱是保险市场开放的出发点,在开放的速度上、范围上应与民族保险业的竞争能力和我国的监和水平相适应。其目的要着眼于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培训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以提高民族保险业的整体素质与竞争能力,使中国的保险市场逐步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
四、完善保险市场的对策与措施
(一) 积极转变经营方式,高速有效地发展保险业,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转变经营方式,提高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从直接展为玉向间接展业为主的转变。保险业,尤其是人寿保险具有业务分散、覆盖面广的特点,应通过间接方式拓展业务。积极培养与完善保险营销、代理人、经纪人队伍,以扩大业务的覆盖面。
2、在保险市场的完善上,要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的最优化,转变保险增长方式,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重视保险资金的运用,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质量与效益,引导保险资金流向国家重要产业。
(二) 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保险市场体系
1、加强保险市场管理力度,改革现有宏观管理体制。根据国外惯例,建议将保险业从金融中分离出来,成立国家保险管理部门,同是成立保险行业公会,以加强保险市场的监管和保险业内部的行业自律与协调发展,以保证保险市场有序、公平竞争。
2、将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分离。目前中保集团是集商业性、政策性保险于一身,这对保险市场的完善和中保集团自身的发展都不利。应尽快成立"农业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国家再保险公司"等政策性保险公司。
3、大力发展保险中介机构,这是国外保险业发达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市场的需要。应尽快建立完善中介人制度,制定中介人管理法,培养保险中介人才等,大力发展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纪经纪人队伍,使保险体制完全适应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
(三) 完善保险法制,加强市场监管,制定保险行业发展政策,加快保险业的发展步伐。
1、加快制定《保险法》的实施细则及其与《保险法》配套的有关法规,包括:外资保险管理办法、保险代理人、经济人、公估人、再保险的管理办法等等。
2、大力加强法律宣传,在被保险人、保险人中树立保险法制观念,培养自觉守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纠的良好的法律环境。
3、成立专门的保险市场管理部门,充实监管力量。建立以费率、偿付能力为目标的监管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网络统与预警系统,以提高监管的及时性与科学性,减少和防范保险风险的发生,建立政府监管与同业公会自律两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4、在摸清我国保险业现状的基础上,成立由计划部门、人民银行、财政部、国有保险公司及理论界人士参加的规划、政策小组,根据国民经济发燕尾服和国际保险业发展趋势,制定出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模式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基本政策。
(四) 从我国实际出发的、有计划、有选择地对外开放保险市场。
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对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既是一种机遇,又是一种挑战,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1、要正确处理引进外资保险与发展民族保险业的关系。开放市场能引进国外的保险资本、技术和先进的保险管理经验。市场准入可参考四种方式:设立分公司、成立俣资公司、参股国内保险业、代出单业务。在现阶段,应采取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形式,这样既便于监管,又有促进国内外保险业的交流和融合。
2、对市场为导向、以宏观调控手段,合理配置保险资源。在未来几年内,除积极、有序、渐进地引进一批经营历史悠久、实力雄厚、资信优良的大公司外,要实行区域开放政策,以引导保险资源由沿海到内地、由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以促进保险市场的平衡发展。
3、逐步减少外资保险的"超国民待遇",统一中外保险企业的财力处理,放宽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限制,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4、加快培育一批保险管理经验丰富、经营技术先进、经济效益优良的民族保险业的大公司、大集团。积极创造条件,集中有限资金,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其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发挥其在壮大民族保险业、抗衡外国保险资本方面的主导作用和带动作用。
(五) 加大保险宣传投入,改善教育落后的现状,提高全民的保险意识。
"九五"期间,中国的保险市场预计有2000亿的潜在业务规模。要开拓这部分市场,保险业的宣传工作十分重和繁重。各保险公司应统一协调加大投入,共同担负起这项历史重任。同时,国家教育部门和保险业应携起手来,共同为国内的保险高等教育做出努力,可通过提高师资质量,充实更新专业内容,开设保险专业课程,积极派员走出国门深造;利用高校的学术优势,积极急取保险机构的资金、技术支持,如:北大、复旦、上海财大、西南财大等高校已经开始得到德国安联、美国安泰、法国安盛等公司的资助,开展了各种学术研究与教学活动。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应有意识地采取措施引导舆论,支持保险宣传与保险教育,提高国民的保险意识,为建立和完善保险大市场提供后备力量。
总之,中国的保险业方兴未艾,前景广阔,正确分析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采取措施完善保险市场,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的发展之路,对于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将具有积极而又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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